古王国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
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农业社会中,农业是国家与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农业领域形成的经济关系决定了社会各方面关系。
古王国时期埃及的土地占有与使用情况一言以蔽之,就是大小土地所有制并存,大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两种土地所有制的来源并不相同。大土地所有制来自氏族社会瓦解、阶级社会初起时贵族与平民土地占有的不平等状况,贵族通过剥夺共有地和村社农民的份地得以形成,小土地所有制最初来自原始社会末期土地私有化过程中的平均分配制度。
在古王国时期,大土地所有制表现为:(1)直属法老的大地产,遍布上下埃及,以王室农庄方式组织生产与经营,产品不进入流通领域,供王室消费。(2)神庙所有的大地产,称“神的土地”,多由国王赐予,组成许多以神庙为中心的神庙庄园。由于这种地产的存在,僧侣贵族构成古埃及社会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3)官僚贵族占有的大地产。部分来源于国王赐予的禄田,这类土地的所有权长时间归属国王,占有者不能买卖与转让。另有官僚贵族的私田,通过继承、购买获得。三类大地产都是用奴隶和依附民的劳动。
古王国时期的中小土地所有制表现为小生产者的小农经济。小农须承担纳税与服劳役、兵役的义务,如被征集修筑堤坝、疏通河道、建造王陵宫殿等工程项目。此外,古王国时期的埃及还存在规模不等的手工业与商业经济部门,包括金属冶炼、金属器制作、制陶、造船、家具制造、采矿、建筑、纺织等,但商业还很原始,没有铸币,商品交换或以物易物,或使用某种等价物如亚麻支付。
在这种经济关系基础上,古王国时期埃及社会结构呈金字塔形态:
塔尖是以国王为首的豪门贵族阶层,包括官僚贵族与僧侣贵族,构成统治阶级上层。
其下有中小贵族阶层,他们与豪门贵族合称古埃及社会的贵族阶级。
再下是平民阶级,包括成分复杂的中等自由民阶层,如建筑师、医生、小官吏、下层祭司、农庄管理员、书吏等,他们实际是古代知识分子阶层,在宫廷、政府部门、农庄和神庙中供职。其中书吏阶层比较特殊,因为古埃及的高官显贵除了出自王室,就是来自书吏。之下是广大自由或半自由的农民与手工业者,古埃及语称“涅杰斯”,拥有少量生产资料,是国家的统治与剥削对象之一。
社会最底层是奴隶阶级,他们在古王国时期数量不详,但不如小生产者多这一点可以肯定。他们集中在宫廷、贵族与神庙、农庄及贵族家庭当中,也被用于采矿场、建筑业。
这种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在整个农耕时代都没有多少改变,有所变化的只是某个阶级和阶层内部的调整,低层次的人上升到高层次,反之亦然。
金字塔的修建
古王国时期在历史上又被称作“金字塔时代”,因为目前矗立在尼罗河西岸的大金字塔群都是在约公元前—前年间修建的。其中最著名的是第三王朝时期建造的乔赛尔金字塔和第四王朝期间建造的吉萨金字塔群,尤以后者为代表,它们是法老至高权威的体现。
吉萨大金字塔群及古代墓葬区坐落于当代埃及共和国首都开罗西南16公里处,是目前世界上近乎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大型建筑,历经多年风雨沧桑,仍旧巍然屹立在茫茫沙漠的边缘,见证人间世相的变迁,显示古埃及文明的伟大与不金字塔是古埃及法老的陵墓,形状为底方、上尖的角锥体,似中文的“金”字,中国学者因此将它形象地译成“金字塔”。
朽。
金字塔是古埃及法老的陵墓,形状为底方、上尖的角锥体,似中文的“金”字,中国学者因此将它形象地译成“金字塔”。
金字塔的建造与马斯塔巴的建造原因相同,都是为来世的重
生所做的安排。目前在埃及全境遗留下来的金字塔有90余座,多数只剩下依稀可辨的痕迹。吉萨金字塔群靠近东岸的古都孟斐斯。它的建设有一个过程。最初的王陵只有地下墓室,没有地上建筑。后来出现长方形的平顶墓“马斯塔巴”。在平顶墓基础上,建筑师又设计出高大的层级金字塔,既表示王权的至高无上,又可体现法老与天上神灵的密切联系。公元前年代中叶,法老斯尼弗鲁建起第一座角锥体金字塔,确立了金字塔的基本形制。继他之后几百年时间,各朝法老争相为自己修筑来世生活的“宫殿”,尤以胡夫、哈夫拉、孟考拉祖孙三代法老的金字塔最为壮观,组成吉萨的金字塔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