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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6 14:49:00

在男权统治的古代世界中,古埃及女性被排除在官僚体系之外,因此女性没有必要掌握读写技能,也没有接受正规教育的需求。

根据目前的考古研究发现,古埃及没有出土过女性书吏形象的文物,文献资料中亦无法找到女书吏的头衔。虽然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没有接受书写教育的权利。

一、书吏女神“赛莎特”

古埃及早期历史起源于神话,在古埃及的神话中,有一位书吏女神,名叫赛莎特,是书吏之神托特的妻子。神话是人创造的,因此可以曲折的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由此推断,古埃及早期很可能存在着与赛莎特女神有相同职责的凡间女性,王室女性是最有可能接受书写教育的女性。

例如,新王国时期十八王朝出现了一位女法老,哈特舍普苏特,她处于官僚体系的顶端,需要学习文字以治理国家;哈特舍普苏特女王的女儿尼菲如拉公主,由一位男性王家导师教育,虽然我们无法了解到具体的课程设置,但在女王的影响下,公主小时候一定接受过文字的教育。

此外,古埃及留存下来许多书信文献表明,其中一部分是由女性参与往来的密函信件,虽然这些信件可以由书吏代笔,但其私密的内容很难让我们想到是代笔的结果。还有一部分是有关生活琐之事的信件,没有必要请书吏代写。

因此,虽然古埃及的原始文献中,没有为我们留下女性书写的直接证据,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神话、考古资料、原始文献进行研究分析,间接地证明女性有可能接受书写教育。

二、赛莎特女神是古代埃及女性可能接受读写教育的最好的证明

赛莎特女神,从词源学的角度讲,译为“女书吏”。赛莎特女神是智慧女神,文字的保护神,她是文字的发明者、智慧之神托特的妻子(一说女儿),与托特共同掌管一切有关于文字记录的职责。

根据目前的考古发现,早在古王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赛莎特女神的形象。赛莎特女神掌管着古埃及的记录事宜。

从古代埃及遗留下的文物显示,赛莎特女神的一般形象是:头上戴着她的象征性符号“七角星”(一说莲花)的头冠,身穿野兽皮长裙,一手提着调色板或写字板,一手持笔,举止行为多与书写、记录有关。

迄今为止,考古学家并未找到赛莎特女神的神庙,但是在许多国王的葬祭庙和神庙群中,出现了许多赛莎特女神的浮雕和壁画。

中王国第十二王朝时期,塞索斯特里斯一世的金字塔中,有赛莎特女神坐像浮雕,做书写状。新王国时期,在阿拜多斯塞提一世的祭庙中,保留了两面赛莎特女神的浮雕,其中一幅雕刻于拉美西斯二世时期,画面中赛莎特女神坐在椅子上,左手在下,持书吏象形文字符号形状的调色板,右手在上,持笔在写字板上记录;另一浮雕与前者基本相似,为赛莎特女神书写的立像浮雕。

拉美休姆,拉美西斯二世的葬祭庙中,赛莎特女神和他的丈夫托特正在将法老的名字刻写在神圣鳄梨树上。卢克索神庙中,拉美西斯二世时期的一幅雕刻,浮雕上刻画着赛莎特女神右手持笔,左手提书写板,记录文字。另外在美迪奈特哈布拉美西斯三世的祭庙中,也出现了相同的立像形象。

值得注意的是,赛莎特女神手中所持的写字板是象形文字符号,译为“(国王的)统治纪年”,与王表中用于分隔国王统治的每一年的纪年符号相同,这意味着赛莎特女神的职责还有记录国王的统治时期,这表明了在古代埃及可能存在着这样一群女性官员,她们懂得文字,不但可以阅读,而且能够书写,并且专门负责记录国王的统治纪年。

三、古埃及“生命之屋”

另外,赛莎特女神还是图书馆的守护神。伽丁内尔在他的论文中提到在埃德福发现了赛莎特女神的一个头衔:“下埃及的赛莎特,计划的女主人,‘生命之屋’中文字的女主人”,商博良也曾提到过相关的头衔:“文字的守护神,‘生命之屋’的女主人”。

由此推断,古埃及的“生命之屋”中,可能有女性官员任职,根据古埃及的官僚制度,“生命之屋”的最高管理者应该不是女性,女性可能只在“生命之屋”中担任较低的职位。

“生命之屋”的工作需要识字,且不说卷书需要抄写,即使不抄写,也需要识字的人才能够整理存放,所以这一头衔的存在说明女性可能在“生命之屋”中学习文字。

赛莎特女神的形象最早出现于第二王朝最后一位法老海瑟海姆威时期。在一场宗教仪式中,赛莎特女神协助法老海瑟海姆威丈量土地。同样的画面也出现在新王国时期哈特舍普苏特女王的祭庙浮雕上。画面中女王着男性衣冠,头戴阿泰夫王冠,假胡须,身穿短裙,与赛莎特女神一同为神庙丈量土地。

这是因为赛莎特女神还掌管着古代埃及的建筑事业,是建设者的保护神。因此,古代埃及的女性也应该可以参与一定的建筑事业,建筑是一项精密的学科,从事这样的行业教育程度一定比较高。由此说明,早在第二王朝末期,就已经存在懂得文字的女性,并且她们在政府中担任某些职务。

综上所述,赛莎特女神懂得文字,能够阅读和书写,司职记录。古埃及人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宗教,人们都有自己崇拜的神祇,以祈求得到神明的保护,托特神是书吏的保护神,因此必然有懂得文字的女性崇拜赛莎特女神,并寻求其庇护,也就是说,古埃及的部分女性也可以接受如男性一般的读写训练。

但是,由于文献中有关于学校教育的内容,并未明确记载女子可以进入学校学习文字,所以女性学习文字的途径可能与男性不同。男孩子四岁以后进入学校,进行正规教育,学习文字,而女性学习文字的途径可能是非正规的,应该采取家庭教育的方式来学习,由懂得文字的长辈,或者聘请家庭教师,专门培养女孩子阅读、书写的能力。另外,通过对书吏女神赛莎特头衔的分析,我们可以假设,女孩子可能在“生命之屋”学习文字。

根据以上推论可以得出,能够学习文字的古埃及女性必然生长于统治阶级内部的家庭。因为,只有这样的家庭才有懂得文字的长辈,或者有能力聘请家庭教师,而家庭教师也必然来自于上层社会,例如下文中将提到的森穆特除了是公主的家庭教师外,他还是法老的幕僚。因此,最有可能学习文字的女性,来自于贵族中的统治者——王室。

参考文献:

冯阳《论古埃及的女性教育》

王海利《尼罗河畔的古埃及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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