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肃处理青岛“11·22”爆炸事故
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纪、*纪处分48人。其中,给予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记过处分,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王天普行*记大过处分,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李春光行*记大过、*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委书记田以民撤销*内职务处分,*委常委、总经理钱建华行*撤职、撤销*内职务处分;给予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副省级)行*警告处分,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行*记大过处分,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张大勇*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恒勤行*撤职、撤销*内职务处分,开发区安监局局长薛凌行*撤职、留*察看二年处分,开发区行*执法局(市*公用局)副局长马启杰行*降级、*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岛区薛家岛街道工委书记薛仁龙 (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岛分局局长)*内警告处分;给予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行*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