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女性的地位一直很低下。在中国古代,女从夫权再正常不过;在古罗马时期,女性的从属关系被明文写在法律里。
此时的古埃及,却与同时期其他地区截然不同。
《第二性》的作者西蒙娜说,“在埃及,女人的处境十分有利,女人拥有和男人平等的权利……女人保持了自己的尊严。”
诚如她所说,古埃及男女的地位还是比较平等的,但是在婚姻中,实际的男女地位,真的能实现绝对平等吗?
一、处境良好的古埃及女性
1.手握财产权
与中国古代和古罗马的家长权不同,在古埃及,女性在婚姻中可以拥有一定的财产权。
例如在《拉宏纸草》中曾提到,“男主人通过家庭协议把他所有的财产转让给他弟弟,若干年后,弟弟又通过家庭协议将财产转让给他的妻子。”
这里的财产不单单指金钱,还包括土地和房屋等等。由此可见,婚姻中的古埃及女性可以不受男性的制约,拥有自己的财产。
除此之外,在男女订立婚约之时,男方还需要给女方许以“赡养费”。这里的赡养费至少包括食物和衣服的花销两种,有时还有零用钱。
女性在婚内不必事事依赖男方,赡养费已经足够维持温饱。如果男女双方不幸离婚,那么男方要还给女方嫁过来时的全部嫁妆。
要是女性因为财产问题,在法庭上起了一些纠纷,也完全可以不需要男性作担保人。因此,女性的财产权较为完善,经济上也算得上自由。
2.较为自由的人格
除了拥有可以支配的财产,埃及的已婚女性也可以拥有人格的自由。这里的自由指的是在离婚问题、从事工作方面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在埃及,在妻子死后,丈夫可以合法占有妻子的姐妹,同样的,在丈夫死后,妻子也可以依赖其兄弟。
中国古代只有男性“休妻”,但在古埃及,女性在婚姻中同样可以提出离婚的诉求,且离婚的相关条款均无变化。
例如男方赔偿给女方所有的嫁妆,保障了女性在离婚后依然可以维持生活。
古埃及的女性也时常出现在国家公职的职位上,甚至有的被载入史册。
费舍尔在《埃及女性早期记录》里曾说,“相当一些妇女有王室的熟人、织工之屋的管理者、节日的女主持人等等之类的头衔。”
甚至在荷兰的博物馆里,还陈列着一座古埃及女性的雕像来纪念。而在统治阶层中,也出现过女性统治者.
被载入史册的尼陶克莉丝、埃及艳后克利奥帕特拉,她们的统治促进了古埃及的发展。由此可见,女性同样可以参与到国家管理活动中,在社会上的地位也会受人尊重。
3.平等的子女继承权
无论是古罗马抑或是中国古代的家长制,话语权永远在“一家之主”的男性身上。但是在古埃及的家庭里,作为母亲的女性,她们的地位也同样与自己的孩子有关。
古埃及的法律保障了子女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在婚姻中,男方承诺将自己名下所有的财产给两个人的孩子继承。
在日后,男方如果与其他的女人有了孩子,法律也会确保该承诺的践行。
同时,女性的财产也可以自行决定如何给自己的孩子分配继承,不会受到其他人的制约,如此一来,女性的孩子有了财产的保障,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得到了尊重和维护。
二、“只娶不嫁”的婚姻*策
1.繁荣发展的经济
古埃及女性地位在另一个*策中同样可以得到体现,那就是王室实行了“只娶不嫁”的婚姻*策,也就是说,王室中的女性不必嫁去其他的国家。
而王室中的男性可以娶其他国家的公主作为妻子。这样的*策能够实行的原因,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就在于古埃及的经济繁荣发展。
古埃及是一个飞速发展的奴隶制大国,农业方面,农民从播种、耕作到收获,再到贮藏谷物,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
手工业方面就更加进步了,青铜时代的古埃及已经掌握了金属冶炼的技术,从脚踏风箱到鼓风熔炉,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形成了大规模的生产工厂。
得益于“只娶不嫁”的婚姻外交*策,王室的女性血缘纯正,因此备受人尊敬,社会地位非常高。
2.法老霸权的强权*治
如果说古埃及的经济发展间接保障了“只娶不嫁”*策的实施,那么法老的强权统治则是该*策实行的直接原因。
在古埃及,法老是国王等统治阶级的崇拜对象,他们制定的法律由*府严格地执行。因此,国王的权力受到了法老的制约,如果外国提出联姻,即使嫁公主出去是国王个人的意愿,也是不被允许的。
据史册记载,古巴比伦的卡达什曼二世向古埃及求娶一位公主,但被国王拒绝了。并非是国王不愿意以联姻作为手段,与周围国家交好,而是嫁公主没有先例。
由此可见,法老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治在古埃及达到了顶峰,他们在古埃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法老实行这一*策,目的虽然不是为了提高女性的地位,但确实保证了王室女性不需要远嫁他乡,从而使得王室女性与王室其他男性结婚,保障了血缘的纯正。
3.统治王国的地位
古埃及的平凡女性拥有就职的权利,那么王室女性是否可以管理国家呢?答案是一定可以的。
作为埃及的王后,辅佐国王处理*务也是她们的工作。例如古埃及的哈特设普苏特王后,她的丈夫图特摩斯二世身体较为虚弱,于是她承担起了处理国事的职责。
在丈夫死后哈特设普苏特王后顺理成章当上了女王,在她统治期间,朝*依旧清明。
除了能够处理*务的权利之外,王后这个身份在王室中,同样也是极为受尊敬的。
古埃及著名的“王后谷”就是国王专门为妻子开凿修建的,从中就可以看得出,王后的地位在国王心目中不容侵犯。
在王室继承人的心中,母亲也是值得爱戴和尊重的。
亚赫摩斯国王在她的母亲去世之后,专门在她的墓碑上写下这样歌颂的文字,“她照顾埃及、照看*队、亲自领导、平息叛乱。”
由此可以看出王后对埃及做出的贡献,王后的遗体被制作成木乃伊,予以不死的躯体,体面地厚葬了。
从中可以知道,古埃及的王室女性地位很高,她们的身份尊贵,地位特殊,在王国内可以管理相关事务。
因此,古埃及不会出嫁王室女性,这是对王室女性的珍视和保护,也是女性地位高的重要体现。
三、不可避免地依附地位
1.婚内依附丈夫
即使法律条文赋予了古埃及女性一定的财产权、平等的离婚权和工作权,在实际生活中,普通的女性依然被看作“弱势”的群体。
在《阿尼教育》中就这样描述男女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对于女人,人们关心的是她的丈夫是谁;然而对于男人,人们关心的是他的职位和财富。”
这一句话说明了男女受社会实际对待的不平等。在古埃及,人们不会以女性的职位来称呼她们,往往是谁的妻子,或者是谁的母亲。
除此之外,在古埃及订立的婚姻,往往是依据女方父亲的职位,找一个门当户对的男性作为配偶。
无论女性从事什么工作,她们在结婚时都只能依附于父亲的职衔,因此这样的婚姻盟约不能称作是完全平等的。
而且女性结婚以后,大多数是留在家里相夫教子,很少有继续从事在自己的岗位上。
虽然有丈夫的赡养费作为她们生活的保障,但在社会整体来看,女性的地位依旧是处于依附的状态。
2.离婚意味着受苦
正因为大多数的女性婚内选择了依附丈夫生活,离婚以后,她们的社会地位并不能受保障,而且离婚女性失去了丈夫的保护,各方各面也会受到欺负和被占小便宜。
因此,离婚的女性会回到父亲的家庭中,或是寻求其他男性的保护。
但是离婚的女性想要再婚,并没有男性再娶那么容易。
这是源于社会对离婚女性的偏见,托勒密时期流行这样一句话,“别找那些丈夫还活着的女人,以免他成为你的敌人。”
为了避免男人之间的麻烦,一般来说男性是不愿意娶一个离过婚的女人的。而那些婚内婚外保障女性生活的法律条款,其实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女性难以改变依附男性的社会局面。
四、总结
相较于同时期其他国家的女性来说,古埃及的女性似乎倍受优待。她们婚前可以在社会上谋生,婚内有赡养费的经济来源和子女继承权的保障,离婚后也可以自由再嫁。
王室的女性更是受到王室和社会的尊敬,“只娶不嫁”的婚姻外交*策使得她们解去了远嫁他乡之苦。但是,实际生活中,普通女性的生活并非事事如意,由于与生俱来的社会偏见和性别认同,让她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不过,如何尊敬女性、改善女性的社会地位,古埃及的做法在现今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第二性》
2、《拉宏纸草》
3、《埃及女性早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