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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滥杀妇孺,古埃及人竟用此物计算战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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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教宗

古埃及教宗,埃及学爱好者。

作为大河农耕文明,古埃及人对土地的重视不亚于其它任何农耕文明——甚至他们对自己国家的称呼就是凯迈特(kmt,意即黑土地,尼罗河泛滥后的黑色淤土),与之相对的“红土地”(dsrt,红色沙漠)这个词,同样也代指外国——所以保卫土地成了古埃及人恪守的基本准则。

公元前19世纪,古埃及第十二王朝著名的法老塞索斯特里斯三世——这位每一尊雕像都神情忧虑的法老——就曾经在尼罗河第三瀑布区树立了一座石碑,这座石碑上号召人民守土开疆的铭文,就算今天看来一样振聋发聩:“我已划定我的疆界,比我的祖先航行得更靠南,我已经扩大了我继承的领土范围。愿意保持我划定的疆域的任何一子,是我的天生为帝的儿子……但是,任何抛弃它和不为之奋斗的人,就不是我的儿子,不是命中注定的国君。我已在这个疆界建造了我的雕像,你可能由此获得动力,并代表它而征战……”

塞索斯特里斯三世在第三瀑布区留下的铭文石碑

肥沃的土地为人口的增加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人口的增加则反过来需要更多的土地。对土地的需求则难免让古埃及人进一步追求领土的扩张——这就注定古埃及要和周围众多国家展开争夺领土的殊死战斗。

好在古埃及三千多年的文明史上,涌现出了大量投身保卫国家、开拓疆土的伟大法老,从树蜂登到抵抗海民入侵的拉美西斯三世,关于领土的战争伴随着古埃及从初创到巅峰的每一时刻。

总是一脸忧虑的塞索斯特里斯三世雕像,第十二王朝文物

有战争就会有伤亡,同样也会有对杀伤敌人的战士们英勇的表彰,作为最早拥有职业化*队的古文明之一,古埃及人也有一套对英勇杀敌的战士们论功行赏的标准,我们可以从来自新王朝时期众多法老的远征记录中一窥究竟——

在上埃及《艾尔·卡伯阿赫摩斯陵墓铭文》中,记载了一位与当时的法老阿赫摩斯一世同名的船长“胜利者”阿赫摩斯的事迹,其中这样记载道:

“当阿瓦瑞斯城被包围的时候,我在陛下面前徒步作战非常勇敢。因此我被委派去名为“出现在孟菲斯的人”的船上。在阿瓦瑞斯的运河上有一场水战。然后,我面对面战斗,我带回了一只手。这被报告给国王的传令官,‘勇敢的金子’奖给了我……该地又发生一场战斗,我再次面对面战斗,我带回一只手……然后夺取了阿瓦瑞斯,我从那里带回了战利品:一个男人,三个妇女,总共四人,陛下将他们作为奴隶送给了我。”

根据这位阿赫摩斯船长坟墓中其他铭文记载,我们可以得知在他一生中,曾先后跟随两位法老,参加了包括驱逐希克索斯人入侵和远征努比亚、两河流域在内的多次战斗,他的战绩包括:俘虏了八个男人和七个女人,以及一架属于西亚酋长的马拉战车,并带回了砍下所杀的敌人的手共计八只。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古埃及人是如何计算*功的。

首先,占领土地和俘虏敌人作为劳动力是第一位的。

因为农耕文明需要大量劳动力才能获得更好的收成,在古埃及时期的战争中,能够生擒敌人是最显赫的战功,这位阿赫摩斯船长就因为抓获了十多名俘虏而获得了至少七次*金的奖赏,并得到了这些被他俘虏的奴隶的拥有权,以及10斯塔特土地(古埃及面积单位,1斯塔特约0.7英亩)封赏。

其次,获得重大战功则可以获得更多的封赏。

我们这位英勇的雅赫摩斯船长就曾经在跟随图特摩斯一世远征那赫润(Na-ha-ry-na,即历史上的米坦尼)时,曾经一举俘虏了一架战车、拉车的马和驾驶战车的车手献给法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俘获一辆完好无损的战车和配套的马匹加上车手的价值,就相当于现代战场上俘获敌人一辆坦克的功劳,难怪雅赫摩斯船长随后获得了图特摩斯一世给予的双倍*金奖赏。

古埃及人对重大战功的奖励除了物质奖励外,还有荣誉的奖励,例如阿赫摩斯一世就曾经向他的母亲那赫特普王后颁发了古埃及最高*功章——金蝇勋章,以表彰这位伟大的王后在先后将自己的丈夫、大儿子、小儿子先后送上驱逐外敌战场后,亲自投身驱逐外敌的卫国战争中做出的伟大奉献和牺牲(她的丈夫、大儿子全部牺牲在驱逐希克索斯人的战争中)。

金蝇勋章,古埃及最高*功章,那赫特普王后墓出土

最后,战场上勇敢的杀死敌人,也可以获得*功。

战争毕竟是战争,是要通过暴力手段打败对手的,杀死敌人是非常英勇的表现。雅赫摩斯船长在长达二十多年的征战生涯中总共杀死了八名敌人,也因此获得“勇敢的金子”的奖赏,其中杀敌数,就是靠着他从战场上带回来的八只“手”来计算的。

古埃及人统计杀敌数,与其它文明“砍下敌人首级”或“割下敌人耳朵”作为计算战功的标准相同,最重要的方式就是砍下杀死敌人的手来计数,从雅赫摩斯船长的铭文,到后来图特摩斯三世远征麦吉多,再到后来拉美西斯二世远征卡叠石,都是按照砍下敌人的手来作为统计标准。

不过有的人可能会觉得,既然通过砍手来计算杀敌数,会不会出现砍下战死的同伴的手,或者干脆杀死敌人的妇女儿童砍下手来冒功的情况呢?

埃及儿童接受割礼,第六王朝官员Ankhmahor墓壁画

其实古埃及人考虑的比我们周全得多,因为在后来的《新王朝卡纳克大铭文》(拉美西斯二世远征的记录)中就有这样的“另类”记载——

“*队的每一分队,不管是新兵还是重装部队,[都带走战利品],驱赶走在其前的驴子,载着利比亚国的未环割的生殖器,还有各敌国的人的手掌随之带回,像草上之鱼一样。”

这里就采用了通过割下的杀死敌人生殖器来记功的方式,想通过杀死女人来冒充从根本上就已经不可能了。而所有古埃及男性在成年前都会接受包皮环割手术,这下谁是“埃及人”谁是“外国人”,岂不是“一目了然”?

原载于网易历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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