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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探析古埃及人对义利关系的认识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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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助人是古埃及的重要美德,认为慷慨是互惠的。在《阿尼教谕》中指出“少少的财富能给以很大的回报,并带来丰裕”。他长篇论证慷慨不仅是邻里间的义务,也是互惠的基础。

他说:“当一个人站在你身边而你没有向他伸出手时,不要吃掉面包,就食物而言,它总会在那里,不能坚持的是人。一个人富有,另一个人却贫穷,但食物总会为(分享它)的人准备,一个去年还曾富有的人,今年或许就成为乞丐,因此,不要贪婪地填饱自己的肚子(而不顾他人),因为你不知道你最终会成为什么样子,如果你需要时,别人也会向你伸出手。

去年的水流过,但今年的水流来临,大湖能变成干涸之地,沙滩亦能成为深渊大泽。因此,没有一个人按一条路发展,这是对生命主人的教训”。因此,阿尼特别强调慷慨对人,他认为这有利于道德社区的建设,当一个人身处困境时也能得到及时的帮助与支持。

在后埃及时代,帕赫霍尔(pahebhor)和安柯舍尚恩奇(ankhsheshonqi)教谕继续强调慷慨,并把它视为构建和维持道德社区的实践。帕赫霍尔重申普塔霍特普关于财富是神的赠礼的概念。

他说:“神让一个人获得财富,目的是要他用以行善,”并声称“财富会降临于施舍他人食物的人”。因此,“如果你获得财富,将一份给予神,因为那是属于穷人的一份”。安柯舍尚恩奇教导说:“不要贪婪,因为财富并不真正安全,”并指出“除了别人需要的善行外没有善行”,表明把财富分给需要的人就是一种善行,所以他说:“不要说‘我已拥有财富,我无需再服务于神,也不再服务于人民’,因为财富会流逝。

正因为服务于神,才使得财富降临”。慷慨一直是埃及玛阿特伦理的重要美德,而且认为服务他人就是服务神灵,在互惠观念下,人们自信的认为慷慨助人的义行终究会得到慷慨相助的回报。

互惠原则不是神要求和监督人类尽到某种道德义务,而是使人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得到现世成功和来世的永恒,这个条件就是在日常行为中遵守玛阿特。古埃及人最渴望得到的不是现世的成功与财富,而是来世的永恒。“

人的生存目的就是为了永恒”。来世永恒的获得必须通过来世审判,而审判的依据就是玛阿特。在审判中人人平等,不论谁(包括国王),只有终生坚守玛阿特才能通过审判而获得永生。因而,来世审判影响古埃及人的现世行为,人们为了获得永恒必须实践玛阿特。

在《普塔霍特普教谕》中体现了审判观念。一方面指出“错误行事不会使他的货物安全到达港口”,体现了对违背玛阿特之人的人间惩罚。另一方面指出违背玛阿特的人“没有坟墓”,这是对其死后的惩罚,因为没有坟墓的人是不会有来世的,最终“使人间的成功毫无意义”。

《对美利卡拉王的教谕》中也有关于审判的记述。谢提说:“那些审判可怜之人的法官们,在审判可怜之人的那天,在执行他们任务的时刻,你知道他们并不宽大……不要相信岁月的长度,他们把一生当作一个钟头,一个人死后依然存在,等待永生,他的行为被成堆地摆在旁边。

愚蠢的人做那些遭到他们谴责的事情,而没有恶行到达他们那里的人,就象神一样存在于那里,永远会象主人一样自由漫步”。

通过谢提的讲述,我们可以知道审判公平、公正,没有仁慈与宽大,但是被判定正直的人会在来世依然自由的生存。证明一个人只有按照玛阿特原则行事才会被另一个世界的神所接受。他的每一天、每一个小时都是为了他的将来——包括现世和来世。

在新王国时代,审判、正义和永恒观念得到充分发展,主要体现在亡灵书中,玛阿特依然是审判和辩护的尺度,是永恒生活的保证。一个人必须没有冒犯神灵、人类和自然,并且积极行善,尤其对于弱者慷慨相助。

说明实践玛阿特不仅意味着不做坏事,而且要做好事。在来世审判中,如果天平倾斜,心就会被守在一旁的怪兽吃掉,死者不会再有来世,这是古埃及人最害怕的事情。遵守玛阿特、通过审判、获得永生才是人生最大的追求。

文献指出:“做错事的人的心已离开他,因此他将不会存在,但是玛阿特的礼物会给予那些坚守它的人”。

互惠原则作为道德因果论,善因结善果,恶因结恶果。这种因果论不同于宿命论。宿命论把所有的因归结为前一世,所有的果归结为下一世,认为一切皆已前世注定不可改变,抹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古埃及的道德因果论注重一个人的现世行为,并强调现世对来世的影响。无论现世的成功还是来世的永恒都可以通过坚守玛阿特而获得,这在更大程度上有利于调动人的主动性,并使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

结论

玛阿特是神创世时所确立的神圣秩序,人是宇宙的一部分,也为神所创造,所以人类遵循玛阿特原则就是在遵循宇宙秩序,从而使古埃及人的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宇宙意义,玛阿特成为人类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古埃及伦理思想的核心观念。

古埃及人在重“义”的同时并不轻“利”,肯定人们对利益的正当追求。以利见义,“利”是衡量“义”的标准,“利”亦是实现“义”的手段。

在互惠原则下,为善符合神的意愿,得到神的回报,无论现世的成功与财富还是来世的永恒都是神灵对其善行的赐予,即行“义”能够得“利”。因此,古埃及义与利的关系表现了明显的统一性。

在“义”与“利”之间“义”是第一位的,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毋庸置疑要维护义(玛阿特)。来世永恒是古埃及人一生的追求,而来世永恒的获得需要终生实践玛阿特,这样就以来世观念约束了人们的现世行为,使宗教与伦理紧密结合,使人们主动、有效的接受信仰的约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同时,对于来世永恒的执着追求使古埃及人始终未能将自己从神的王国解救出来,导致不能在更大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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