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新*频现
转型之战打响
经历过2012年的寒冬后,今年PE行业似乎并没有迎来春天。今年以来,银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策,禁止银行、证券公司销售PE产品,这使得PE募资难进一步加剧,而尚未开闸的IPO市场,让PE退出成为“无尽的等待”。
近日,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允许PE机构开展公募基金业务。业内人士指出,这降低了“牌照”的含金量,将使得PE从单一的IPO退出加快向“大资管”模式转型,助力PE走出困境。
两头被掐住
今年1月,银监会要求“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2012年11月,证监会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落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考虑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关和监管规则尚不确定,此类金融产品暂不纳入证券公司代销范围。”
券商和银行两个重要募资渠道同时受阻,对早已陷入募资难的PE而言,无疑又是一次重击。尽管LP市场机构化趋势日渐明显,但散户LP数量占LP市场总数量的五成,大部分PE/VC基金均通过银行渠道来发掘LP资源。清科分析师张国兴认为,对于PE/VC机构来说,由于银行是其散户LP的重要来源,这将严重影响本来就已经处于困境的募资市场。
对于PE机构来说,不仅前端的募资难度进一步增加,后端的退出渠道也愈发拥堵。去年10月下旬以来,IPO悄然暂停,放缓的IPO节奏以及审核条件严格程度不断加深,正在不断收窄PE/VC的退出渠道。根据中国首创投资最新的研究报告,2012年实现境内IPO的企业只有154家(其中有PE投资过的不到100家),较2011年、2010年分别下降45%和56%。同时,一些财务问题使得境外资本市场几乎对境内的中小企业关闭。
中国首创投资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自2000年以来PE投资的9000多个项目中,仍有超过7500个项目未能实现退出,这些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总额在6000亿元以上。
“募资难、退出难”的两头受阻使PE行业寒意更浓。
漫漫转型路
在行业景气度急剧下降的背景之下,“转型”、“寻找新的募资和退出渠道”等成为PE/VC业的存亡问题。
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年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人民币基金募资策略研究秘笈》指出,在2013年VC/PE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灵活制定自身募资策略。
首先,在募资对象上,PE应专注于某一类或某几类投资者进行深入发掘。如九鼎投资、鼎晖等投资机构就设立了第三方理财公司来深挖富有家族及个人LP的潜力;而像君联资本这种大型GP则更倾向与大型机构投资者进行合作。因此,结合自身优势及特征,明确LP群体的定位,将是VC/PE基金的募资重点任务之一。
其次,在募资渠道上,在银行渠道受阻的情况下,与VC/PE基金合作较多的渠道还有FOF和第三方理财机构,其中FOF是更为优质的募资渠道。目前,歌斐资产、元禾资本等FOF规模越来越大,服务的PE机构越来越多。而向诺亚财富等第三方理财机构,正在抢占银行渠道的PE产品销售市场。
再次,除了在加强自身投资能力以外,多样化基金架构的设计也成为了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手段。例如对LP的份额进行结构化安排,可以针对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而给出了不同的投资方式,因此相较于单一的利益分配方式更能有效的提高募资效果。实际上包括九鼎投资在内的一些机构已经推出了结构化VC/PE基金。
此外,随着VC/PE市场全线遇冷,目前有越来越多的LP要求介入基金管理,尤其是人民币基金领域,LP除了参与投资、募资外,同时参与项目的投资、管理,即“双GP”模式。
而在退出方面,各家PE机构的并购、新三板等方式的退出比例已在稳步提升。
“大资管”时代来临
证监会18日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这对于那些意欲延伸产业链的PE/VC巨头而言,无疑是一则重大*策利好。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新规定对PE/VC机构影响有限,其更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在于降低了“牌照”的含金量,长远来看会重塑市场格局,也让想做公募的PE有了实践的可能性。
事实上,在一、二级市场价差不断缩小,尤其是二级市场持续萎靡的背景下,很多PE/VC已悄然组建针对二级市场退出的管理团队,甚至与此同时发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即阳光私募)。
比如,去年初,中信产业基金从公募基金挖掘明星经理筹备二级市场业务团队,而鼎辉投资也在去年开始募集对冲基金,更多的PE机构在通过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增、收购(PIPE)等方式在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嵩看来,很多PE机构贸然进*公募业务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因为公募和私募的收费模式、客户群体、运作模式、风险控制以及监管体系均不一样。
他认为,监管层推出该规定是希望给PE更大的资金募集机会,同时也可以将其纳入监管。但不会引起PE大批转向公募基金,同样也不排除这些机构借助于两方面的优势同时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