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海关发布最新规定:
埃及政府将执行预申报新规,所有进口到SOKHNA的货物,都必须预申报货物信息并提供ACI,且显示在提单和舱单上,否则货物可能会被退运。
此规定将于到港日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今日海运获悉,去年12月,Standard保赔协会在埃及的通代EldibPandi公司向协会提供了有关埃及新海关法的详细意见。
根据新的第/号海关法,埃及海关法已作了若干重大修改。
上述链接中标注了相关修改,未来前往埃及的船舶可概括两个关键点:
-《海关法》第46条要求每批货物必须在普通货物舱单上注明,并由船长或指定的船运代理签字;
-第71条规定,如果船长或指定的货运代理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舱单或舱单被证明是不准确的,不论舱单上的错误是否故意,承运人将被处以3万埃及币的海关罚款。
由此可见,埃及海关对货物信息的监管逐渐收紧。